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0】48号)相关要求,对企业递交的申投诉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议,按以下决议处理:
一、企业申报价格较其他企业(除未中选最高价品种外)较高且不同规格之间不符合比价原则的,纳入直接挂网。
二、企业申报价格符合申报要求且价格合理的,按企业申报价格公示。
三、同企业同产品之间不符合比价规则的,按比价规则测算后公示,若企业不确认,纳入直接挂网。
四、投诉属实的撤销被投诉产品挂网资格。
附件: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