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0】48号)要求,现将报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申报的全国省级(不包含广东、福建、重庆)最低挂网价(包含陕西现行挂网价)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备注报价异常的,企业须在公示期递交价格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报价不高于本省中选药品价格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三、对报价高于本省中选药品价格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或未报价的产品拟剔除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公示期: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6日17时,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81 029-88661243
附件. 1、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报价结果公示表
2、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报价符合要求的产品公示表
3、报价不符合要求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或未报价产品拟剔除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