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江西省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现对部分增补报名药品企业申报的相关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前期公示的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产品,对企业提交的最低三省价格予以公示。
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产品,根据企业申报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和原中标价计算挂网限价(过渡期内暂按原政策执行),后期将按《江西省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统一制定的红黄绿价格指导线。
二、相关要求
对于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产品增补报名时,请同时在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中提交全国最低三省省级集中采购价格。
三、注意事项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联系方式:业务一科 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