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药品配送渠道,建立和完善我院药品配送体系,确保我院药品的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贵州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贵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1】98号)、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1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8年2月9日,我院杨永松院长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召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医院药品采购及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的遴选等事宜,与会人员严格按照我院《大方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管理规定》、《大方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公司配送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和《大方县中医医院首次供货企业资质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从配送阶段、验收入库阶段、价格、随货同行单、配送业务能力、退货冲单、冷链配送能力、基本药物政策落实及“两票制”执行情况等对各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的所有环节进行考核评估,综合分析各配送企业的优缺点,对我院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进行遴选。根据全体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及票决结果得出以下13家药品配送企业为我院2018年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现予以公示,待公示结束后由药剂科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具体配送公司名称公示如下:
1.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
3.贵州安申医药有限公司
4.贵州省毕节市医药有限公司
5.贵州海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6.贵州大集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贵州益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8.贵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9.贵州玖鑫医药有限公司
10.贵州科渝奇鼎医药有限公司
11.贵州森柒医药有限公司
12.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3.毕节百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遴选结果公示从 2018 年 2月 27 日至 2018 年 3 月 5日,在公示期内,认为本 遴选结果 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实名向大方县纪委(监察局)、大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举报电话
5221501: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5221892:大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
大方县中医医院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