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常态化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价格申报工作安排,广州平台已完成对进行申报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信息和材料的形式审核,现进行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示内容
已在广州平台成功完成价格信息申报且通过形式审核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分类采购模块的审核状态为“已核”)。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17:00。
三、具体内容
(一)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广州平台查看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信息并开展确认工作。查看路径:登录平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商品管理-商品价格确认。
(二)企业如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请勾选相应药品后点击“确认”。企业如不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请勾选相应药品后点击“放弃”或“退回修改”。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
(三)公示时间结束后,对于企业已确认价格信息的中药配方颗粒,平台将进行挂网(关注后续挂网通知)。对于企业不确认价格信息或未进行操作的中药配方颗粒,平台本次不进行挂网,企业可等平台退回后重新填报再提交。
(四)公示时间内,企业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可登录广州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价格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并关联相关产品ID提交。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117(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