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常态化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价格申报工作安排,广州平台现已完成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和材料的形式审核,并将有关信息和事项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已在广州平台成功完成价格信息申报且通过形式审核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分类采购模块的审核状态为“已核”)。
二、公示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17:00。
三、具体内容
(一)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广州平台查看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信息并开展确认工作。查看路径:登录平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商品管理-商品价格确认。
(二)企业如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请勾选相应药品后点击“确认”。企业如不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请勾选相应药品后点击“放弃”或“退回修改”。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
(三)公示时间结束后,广州平台将对企业已确认价格信息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挂网,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挂网通知。对于企业不确认价格信息或未进行操作的中药配方颗粒,广州平台本次将不进行挂网,企业可按照回退意见补充完善后重新填报提交。
(四)公示时间内,企业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可登录广州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价格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并关联相关产品ID提交。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117咨询。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