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医保〔2020〕84号)要求,现将我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重庆民顺堂医药有限公司
(一)根据法院判决,重庆民顺堂医药有限公司向医院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15万元。评定重庆民顺堂医药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中等”失信,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二)根据法院判决,重庆民顺堂医药有限公司向医院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评定重庆民顺堂医药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中等”失信,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二、重庆赛力君安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法院判决,重庆赛力君安医药有限公司向医院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评定重庆赛力君安医药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中等”失信,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