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药招字[2005]第231号
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762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20号〕文件的精神,现通知如下:
1、对“头孢呋辛”等22种降价药品在2006年度暂不进行招标采购。
2、各组管理小组对“头孢呋辛” 等22种降价药品通用名下的所有品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本组集中采购文件的竞价评审原则,确定成交候选品种。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所有成交品种实行网上采购。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