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1113)

所属项目: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11-13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1113)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所属项目: 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内蒙古自...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7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属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55个品种,且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的未中选药品。

二、调整规则

(一)鼓励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原研药、参比制剂、进口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在我区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交易价格。若价格发生调整,生产企业应及时主动申报最新全国最低各省交易价格。

(二)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供应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我区中选药品的采购价格,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和企业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自行议定。未过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评审后,企业应及时递交申请材料更新信息。

(三)鼓励国家集中采购未选择供应内蒙古的中选企业,以其中选价格在内蒙古地区供应。

三、申报要求

(一)属于价格确认药品列表(见附件1)中的药品,生产企业确认为全国最低价的无需递交资料确认价格;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递交申诉,并申报价格,逾期未递交申诉材料的视为认同公示价格。属于价格申报药品列表(见附件2)中的药品,企业按照要求递交材料申报价格。逾期未申报价格的企业将暂停交易。

(二) 生产企业需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人授权书》、《未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函》和《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汇总表》等加盖企业鲜章的扫描件按照要求,发送到指定邮(nmgyczxywsl@163.com),材料模板(见附件3)。

(三)价格公示及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9日 。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诉资料或申报价格,自治区药采中心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汇总公布结果。

联系方式:0471-4919735 毕老师   0471-4966290 温老师

附件:1.价格确认药品列表

2.价格申报药品列表

3.递交材料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1.价格确认药品列表.xlsx
2.价格申报药品列表.xlsx
3.递交材料模板.docx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