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信息中心、药品供应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朝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停止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
(一)我市15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于2017年2月14日全部停止进行,市级药品采购平台关闭,2017年2月14日起将不再进行药品销售、入库数据上报以及采购工作。
(二)2017年2月15日起,15家医疗机构全部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药品结算工作从2017年1月1日0时起不再由结算中心统一结算,严格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开展改进公立医院药款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66号)要求执行。
二、各相关药品供应企业
(一)各医疗机构于2017年2月14日前发起的订单,请相关药品供应企业按照订单需求及时足量配送,不得耽误临床用药。
(二)请相关药品供应企业携带有关票据于2017年3月1日后到市结算中心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为方便各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结算中心账务核对工作,采购平台在开通期间保留相关数据查询功能,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平台相关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此项工作。
(二)请信息中心在采购平台停止运行前,将平台内全部数据导出备份存档,未经允许不得将相关数据用作他用。
朝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