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正常供应,根据《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
二、申报对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2年以来无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指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三)企业内部机构健全,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从业人员数量能满足配送业务需求,拥有药学、医学、生物和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及设备,能满足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具备一定数量的配送车辆(含冷链运输车),保证及时配送需求。
(五)具备完善的企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
(六)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文山州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基层医疗机构,偏远地区不得超过72小时,急救、急用药品必须在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承诺严格执行“两票制”,配送时必须提供“两票制”发票。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五、申报地点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文山市华龙西路3号文山州信访楼三楼325室),联系人:苗茂生,联系电话:2140231,邮箱:313438074@qq.com。
六、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顺序提供纸质材料,资料以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封面冠以“×××申报文山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协议管理资料”,注明申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报送申报资料时,提供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