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及时将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药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强化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本次续签的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的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第三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请各医药机构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7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和使用、货款回款等工作,并做好中选/中选限量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确保采购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将于2026年1月将2026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