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5﹞3号)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推进和完成药品和疫苗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2017﹞15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吉林省抗肿瘤药品议价谈判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3日16:00。
二、公示内容
议价谈判结果详见附件。
三、质疑受理
(一)受理时间。提出质疑的,需2018年1月3日16:00前将质疑材料提交至我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凡公示期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无异议。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投标企业应将质疑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递交资料时,各被授权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不予受理。企业间投诉的,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实名递交至我中心,无详实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诉。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诉投诉,恶意申诉投诉者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并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诚信企业名单记录。
(三)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B1层9号窗口。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