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挂网有关事宜的函》相关要求,现将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医保目录谈判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
(一)新增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自2026年1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可通过 “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采购交易;已挂网的药品将调整挂网项目名称、项目批次及价格。
(二)谈判药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将调整挂网价格,原挂网价格停止执行。
三、新增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挂网
(一)新增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自2026年1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可通过 “招采子系统”进行采购交易;已挂网的药品将调整挂网项目名称、项目批次及价格等信息。
四、谈判药品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
(一)谈判药品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调整项目名称、项目批次。谈判药品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企业已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上传省级平台实际交易订单截图),将同时调整挂网价格。企业未按规定填报全国最低价或上传省级平台实际交易订单截图的,将暂停挂网,并被纳入价格整改。后续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中“药品招标管理—价格风险处置—价格整改”进行整改。相关操作手册可查询平台首页“操作帮助”。
(二)根据《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规定,谈判药品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的将停止挂网。
五、其他工作安排
新增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新增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可在“招采子系统”设置配送关系,为下一步挂网采购工作做好准备。
六、关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
对于协议期内医保谈判药品,有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上市的,申报企业参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24年6月12日发布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相关要求申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同规格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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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