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所投药品品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人现行供货价。
二、采购目录序号为:0723、0724、0725、0726、0727、0729、0730、0328、0619、0620、0621的大输液的单位,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直接在“投标药品报价表”中“生产企业”栏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塑瓶”或“直立式软袋”)。
三、采购文件第16页“(2)价格要素”,根据公式计算,实际得分小于零者,其价格要素以“0分”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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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