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我市执行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一采购年于2024年10月30日结束,为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相关续签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第二采购年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品种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