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遴选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顺利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年)7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医改办发(2017)1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机构及遴选范围
组织遴选机构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与企业应建立与本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电子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拟购药品品种目录(2017)》内药品的生产企业或一级代理销售企业,遴选出3家企业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
二、遴选原则
(一)配送企业必须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
(二)一级代理药品品规数量多、诚信评价高、供应保障能力强的企业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配送企业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田县基本药物制度与卫生信息化办公室提交“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1,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二)初审入围名单
新田县基本药物制度与卫生信息化办公室对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材料齐全、销售药品符合采购“两票制”要求并在《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拟购药品品种目录(2017)》内的企业,纳入《新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名单》。
(三)组织专家评审
新田县卫计委从各级医疗单位中抽取专业人士,组成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综合评审组,在县卫计委纪检监察室的的全程监督下,开展综合评审工作。经审查核实,资料真实完整、诚信评价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拟配送企业”。
参与遴选的配送企业,按照《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审,选择得分较高且排名靠前的企业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拟配送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若得分排名第3名出现并列,均确定为拟配送企业,同一企业的本部及多家分公司参选只选择一家公司
(四)遴选结果公示
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组确定的“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拟配送企业”名单,在新田县政府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
四、签订合同
遴选确定的“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与2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1年),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配送企业如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管理或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保证金将转作处罚金,合同期内、配送企业如能认真履行合同的约定、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合同期满后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在招标公告期间,湖南省招标中标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的企业,均可持中标通知书、配送合同,自愿报名参加遴选,请于2017年8月7日-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新田县基本药物制度与卫生信息化办公室,遴选企业所需提供材料见附表。
企业报名地点:新田县卫计委基信办(202室)。
联系电话:0746-4788831
六、纪检监察
地址:新田县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746-4718003
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二:《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申请材料模板》
附件三:《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四: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拟购药品品种目录(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