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年)7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医改办发(2017)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告。
一、组织机构
组织遴选机构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双向选择、
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参与遴选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遴选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3、具有所需产品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配送资质的企业。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配送企业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1,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二)初审入围名单
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材料齐全、具备参与遴选条件的企业纳入《新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名单》。
(三)乡镇卫生院满意度
各乡镇卫生院根据企业规模、服务质量、配送能力、物流设备、仓储设备等进行满意度评分。
(四)综合评审
新田县卫计委从各级医疗单位中抽取专业人士,组成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综合评审组,评审组专业人员占总数的2/3以上,审查核实资料真实完整、乡镇卫生院满意度情况、诚信评价、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审。
参与遴选的配送企业,按照《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审,选择得分较高且排名靠前的企业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拟配送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若得分排名第3名出现并列,均确定为拟配送企业,同一企业的本部及多家分公司参选只选择一家公司。
(五)低价药品议价
依托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及上年度低价药品价格与排名前3的企业进行低价药品价格谈判,对谈判结果双方不认同或不接受,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以此类推安排下一排名企业进行洽谈。
(六)遴选结果公示
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得分情况及低价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确定的“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拟配送企业”名单,在新田县政府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
五、签订合同
遴选确定的“新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与2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1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经协商可延续签订合同1年;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配送企业如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范管理或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保证金将转作处罚金,合同期内、配送企业如能认真履行合同的约定、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合同期满后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在公告期间,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标中标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的企业,均可持中标通知书、配送合同,自愿报名参加遴选,于2018年10月24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到新田县基本药物制度与卫生信息化办公室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7点30分,遴选企业所需提供材料见附表。
企业报名地点:新田县卫计委基信办(202室)。
联系电话:0746-4788831
七、纪检监察
1、驻新田县卫计委县纪检监察组
地址:中共新田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计委纪检监察组(317室)
联系电话:0746-4788151
2、新田县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地址:新田县卫计委纪检监察室(317室)
联系电话:0746-4788151
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