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海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续约和核量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0〕255号)要求,2020年12月19日24时,我省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为做好中选品种继续交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20日0时起,医疗机构采购中选品种的采购量,计算入第二年的采购量。
二、确定任务量及签订三方协议。第二年协议任务量及三方协议签订另行通知。
三、选择配送企业。
1、中选品种默认沿用第一年的配送企业,如不需更改,生产企业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如生产企业需要更改配送企业,请填写《第一批国家集采更改配送企业表》(附件1),递交至我中心进行更改。因第一年协议已经到期,中选企业更改配送无须原配送企业同意。
2、最终配送关系的建立以签订的第二年三方协议内容为准,三方协议签订后,如配送企业同交易系统中不一致,以三方协议为准。
附件1:《第一批国家集采更改配送企业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