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胸指导意见(试行)》(赣药招办字〔2016〕10号)和《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赣药招字〔2015〕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上报时限5月22日前完成。二、目录上报范围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以及未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抗芜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按原有方式采购。
三、目录上报程序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医疗机构依照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本单位采购目录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从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jxyycg.con)上的中标和入围目录中勾选本单位所需品种,并标明中标品种和挂网品种(具体按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议价操作手册上报)。原则上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限定的采购目录品规数(见附件)上报,不能超过。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目录上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委,超过限定的品规数由各地组织专家讨论并自行删减到规定数量。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市直医院按限定的品规数直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目录上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上报目录时应按照院内广泛征集、集体研究、院内公示等程序确定采购计划并按要求上报。
(二)各医疗机构上报目录时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等级评审细则的要求设置用药目录,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规定比例的基本药物,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定的数量和要求配备抗菌药物。
(三)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常用低价药品和双信封招标采购的品规,充分考虑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四)各地上报目录还应兼顾新技术新项目等开展需要,如属新增加的药品目录须上报预计年采购量。
联系人:黄运庆 联系电话:8169016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