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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东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第二采购年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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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8号)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周期采购工作的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二采购周期的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新交易采购模块提供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查看功能。

医疗机构端:国家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中选企业端: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

注:生产企业端查看到的数据为各采购单位的约定规格量(mg、g),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片/袋/支)*规格系数。

二、建立配送关系

(一)品种范围:第三批国家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的33个中选品种和相关非中选品种(药品目录见附件);第一批和第三批采购周期即将到期的共45个药品另行通知。

(二)建立时间:2021年11月24日起。

(三)请参与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周期的生产企业,根据药品挂网目录,登录系统在新交易采购模块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于2021年11月26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020-28866067(国家集采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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