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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黑龙江省鸡西市关于开展第一批跨区域采购10种药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黑龙江省鸡西市定点医疗

发布时间: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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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关于开展第一批跨区域采购10种药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9日 所属项目: 2020年黑龙江鸡西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带量采购...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区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降低药品耗材采购成本,保障及时供应,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鸡西第一批药品耗材跨区域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鸡医保【2020】10号)安排,经鸡西跨区域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与三明厂家沟通,已确定第一批跨区域采购药品目录中灭菌注射用水10种药品可以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一、采购目录

首批确定灭菌注射用水10种药品实行跨区域采购,详见附表。

二、采购原则

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依托于三明联盟药品耗材采购目录,在确保质优和价格降低的前提下开展分批次带量采购工作。加强药品耗材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耗材质量和供应。

遵循质优价廉原则。在保证药品、耗材质量提高和价格降低的前提下,鼓励各配送企业积极参与本次采购工作,鼓励现有药品耗材生产供应企业参照三明联盟价格自行降低价格,倒逼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实现带量采购、降低价格的目标。

三、采购操作步骤

1、进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添加议价药品”,

找到采购药品名称和规格一致,添加到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维护配送企业。

2、进入网上交易管理→订单录入,选择相应药品正常下订单,但包装价格输入“0”。

四、采购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在4月15日前,必须开始采购第一批跨区域10种药品。

2、各定点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3、如果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有低于三明价格的药品,选择低价药品采购并请立刻通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附:鸡西第一批跨区域可采购10种药品明细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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