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医疗机构、九江石化医院、铁四局职工医院:
根据《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指导意见(试行)》(赣药招办字〔2016〕10号)和《《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九医改办字〔2017〕2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现就议价采购目录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全市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联合体内的所有医疗机构。
二、上报时间
2017年9月1日8:00-9月4日24:00。
三、上报方法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院内广泛征集、集体研究、院内公示等程序确定药品采购目录后,从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jxyycg.cn)上的中标和入围目录中勾选本单位所需品种品规(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议价操作手册)。
四、上报目录原则
1、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结合临床需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品、常用低价药品、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的药品,充分考虑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2、市直医院、九江石化医院、铁四局职工医院和各县(市、区)按照不超过规定的品规数上报采购目录,规定的品规数中要求中成药品规数均不得超过300种。(品规数量表见附件)
3、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目录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等级评审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基本药物药配备使用规定等要求。
4、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从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勾选本单位所需药品,并按照不低于2016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拟定计划采购量。各医院上报的计划采购量作为带量采购的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上报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按照上报目录原则认真上报本单位的采购目录,确保上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按时上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上报,不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的上报数据一律不采纳。
(三)限量上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品规数要求进行上报,各县(市、区)卫计委负责审核辖区内的采购药品目录,市卫计委负责审核汇总市直医院、九江石化医院、铁四局职工医院和各县(市、区)卫计委上报的采购目录。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上报目录品规数量表
单位名称 | 品规数量(个)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1400 |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 1400 |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 1100 |
九江市中医院 | 1100 |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 900 |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 500 |
九江石化医院 | 700 |
铁四局职工医院 | 700 |
都昌县 | 1200 |
修水县 | 1200 |
瑞昌市 | 1000 |
彭泽县 | 1000 |
武宁县 | 1000 |
永修县 | 1000 |
九江县 | 1000 |
庐山市 | 1000 |
德安县 | 1000 |
共青城市 | 1000 |
濂溪区 | 1000 |
浔阳区 | 800 |
开发区 | 800 |
庐山管理局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