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职责从卫生健康部门移交到医疗保障部门,为确保药品配送工作和政策有效衔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患者用药需求,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2号)精神,特向社会公开遴选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一、遴选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坚持平稳过渡,妥善衔接,逐步理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职能。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二、配送企业参选的必要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二)管理规范,信誉良好,2018年以来无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三)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配送车辆。
(四)必须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配备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五)配送网络能覆盖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特殊药品、急抢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六)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能向云南省药品集中釆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七)所配送的药品必须执行“两票制”。
(八)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冷链药品管理等应急管理措施。
(九)必须是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企业。
三、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书面申请。
(二)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三)资质证明资料:《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核实后返还)和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营状况资料:1.2019年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金额情况(2019年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模块显示配送金额记录截图);2.2019年与云南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合作名单及证据资料。
(六)基本设施设备资料:最近一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库房验收许可证明材料,企业办公场所、公司药品仓库面积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资料:申请企业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核实后返还)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八)配送服务资料:药品配送服务方案,方案包括服务承诺、系统支持、人员支持等内容;药品配送车辆(含冷链运输车)行驶证原件(核实后返还)和复印件。
(九)“两票制”资料:执行“两票制”承诺书,“两票制”电子验票系统截图。
(十)应急能力: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应急预案,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十一)社会信誉资料:企业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
(十二)本地化服务情况:2019年在红河州内已开展业务的证明资料,企业注册地在红河州内或在红河州内有分公司的证明资料。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3月5日至3月13日)。
(二)报名与递交材料。申请企业于2020年3月18日前向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并根据各申请企业材料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材料接收回执》。报名地点: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医药科(蒙自市银河路南段原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306室),联系人:张郡芮,联系电话:0873—3053073。
(三)评审。随机从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专家库中抽取9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按照《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分较高的前15家企业为中选企业,若得分排名第15名出现并列,均纳入中选企业名单。
(四)遴选结果公示。中选企业名单及评分结果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配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五)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将中选企业名单上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并与中选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中选企业取得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参加遴选的企业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二)参加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受理。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