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供应保障管理,确保临床药品耗材供应稳定,持续巩固和增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陈国,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医疗机构集采精准报量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学(设备)、信息等相关科室合力,结合历史实际使用量、临床反馈、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准确合理确定集采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切实负起检查审核责任,对“用而不报”、“报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20%)”的医疗机构,应督导医疗机构进行核改或作出说明。在集采执行过程中,对公立医疗机构报量异常的产品进行重点监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严格与报量挂钩,在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做到多报量多留用,提升激励政策的精准性。
二、及时组织签订协议
每批次集采落地执行前,严格按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及时签订采购协议,压实合同履约责任,确保中选产品顺利进院。对无故不履行合同签订程序或对协议签订存在争议的,属地分局要及时进行协调并上报市局。市局将督促供应企业落实履约供应责任,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供应企业当月履约考核“问题处置有效性”指标扣分范围。
三、做好集采落地前供应接续
密切医保部门、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的沟通,根据集采药品品种、中选厂家替换和片区使用历史数据等因素,分析研判可能存在中选产品落地接续期间市场供应波动的产品,指导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开展有效会商。中选品种在中选前未供应泉州市场的,协调厂家及时进行调配,确保及时入院使用;原供应厂家未中选的,指导配送企业摸清供应替换期的医疗机构使用量,通过测算使用量和库存量的差额进行合理备货;原供应厂家中选的,协调厂家以落地时间节点为界,对库存药品耗材价差进行处理。
四、积极协调应对短期激增需求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增强采购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充分考虑正常交货周期和季节性、流行性疾病导致临床需求变化的因素;流行性疾病发生时,确实出现集采品种短时间需求激增的,要积极上报市局,为市局启用备供企业提供参考;出现需求量大幅波动时,要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下单、不过度囤积,加大疗效类似药品的供应,加强科学引导,不盲目指定具体品牌;遇到短期供应困难的要统筹做好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必要时上报市局调剂调度。各配送企业面对出现集采品种短时间内需求激增的,要履行配送责任,协调中选企业加大供应力度,同时充分挖掘备供企业及本地区非主供、非备供中选企业供应潜力,不囤积居奇,不违规倒货窜货,确保短时间需求激增的品种正常配送。
五、畅通问题反馈收集渠道
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供需对接,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可向属地医保分局反馈,由属地分局汇总至市局药械科,市属医疗机构直接向市局药械科反馈。经市局核实后,该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存在供应保障不良问题期间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六、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
市局依托福建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定期对我市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对订单响应时间、发货时间、配送金额、配送数量等指标监测,定期评估每个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对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医疗机构反映供应问题集中的产品,进行重点监测,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为提升监测灵敏度,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晋江市医院、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中心卫生院等四家医疗机构定为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监测哨点,通过定期沟通、及时反馈,提前发现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问题。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高度重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担负起供应监测、收集上报信息、协调处置、督促整改等工作责任,确保群众持续享受集采改革成效;对于中选品种供应问题经协调仍整改不到位、影响临床使用的,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应及时书面上报市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