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5〕56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大连珍奥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0610 | 大连珍奥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珍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2526 | 内蒙古库伦蒙药厂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S5618 | 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 | 神威药业(四川)有限公司 |
S2612 | 宁波天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S5607 | 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 |
S4779 | 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5477 | 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蒙药厂 | 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蒙药厂 |
J0255 | 深圳市朗欧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深圳朗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