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现中止辽宁普诚医药有限公司、辽宁普升医药有限公司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资格,并取消该企业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已经建立的所有配送关系。
相关生产企业如因该部分配送企业资格取消而需要与其他配送企业重新建立配送关系的,需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s://jy.lnypcg.com.cn)或辽宁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平台(https://djyos.lnypcg.com.cn)选择新的配送企业。2011年度基本药物中标的相关生产企业根据《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选择新的配送企业。
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相关药品时,对因该部分配送企业资格取消而需与新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也需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s://jy.lnypcg.com.cn)或者辽宁省2011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https://jbywcg.lnypcg.com.cn)或者辽宁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s://glsd.lnypcg.com.cn)以及辽宁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平台(https://djyos.lnypcg.com.cn)重新勾选配送企业进行网上采购。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