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的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全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将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也可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开展集中采购药品信息查询、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信息查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状态自主查询等4项公共服务。依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了4项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具体上线运行及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