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要求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100号)工作安排,我区于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集中完成了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交的资质、承诺书等信息核对工作。经核对,有部分企业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平台要求。请各生产企业将退回的信息于2021年10月23-27日进行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上传。我办将于10月28日进行再次核对,再次核对后仍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将不能参与本次阳光挂网,请各生产企业慎重对待。
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合采购和使用办公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代章)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