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
企业情况: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疫苗品种)委托给天津予联达冷链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配送,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
配送情况:配送企业运输车牌号津AXT752、津APL839、津ARM659、津AVH606、津ARM570、津ARM627、津AZ9231、津AQT760、津ASB192、津ASB176、津ASZ007、津ASZ079、津ASZ096、津ATH538、津AVM188、津AVH575、津AVM358、津AWW093、津AWW037、津AVH569、津AXT735、津AXT772、津LAD340、津LAD449、津LAD432、津RCU967、津RDR962、津RAC812、津C20863、津C31738。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