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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的问答

所属项目:2018年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

发布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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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的问答
信息来源: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天津市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

一、为什么要开展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

答: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药〔2018〕230号)文件要求,保障癌症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价格明显下降。

二、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是什么

答: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涉及的抗癌药品种为主要依据,不包含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抗癌药(以下简称“国家谈判抗癌药”)。

以下情形纳入本次抗癌药专项药品采购目录:

1.国家谈判抗癌药未涉及规格的药品;

2.其他不属于国家谈判抗癌药,但与国家谈判抗癌药同通用名的药品。

三、企业如何完成本次价格确认工作

答: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药品价格联动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如实申报所有省份药品价格及价格来源,原则上同厂家同品规药品不同包装数量价格须符合差比价规则。

提示:相关企业务必完成“确认”操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视为“未响应‘待确认价格’”,于价格调整日起暂停该药品的网上采购资格。不在天津市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无需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四、“企业确认‘待确认价格’的,于价格调整日起执行新的药品价格,直接纳入限价挂网采购”中“限价挂网采购”是指什么

答:企业确认“待确认价格”的,于价格调整日起执行新的药品价格,直接纳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该价格的前提下与企业进行议价。

五、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药品信息维护工作什么时间截止

答:药品集中采购企业网上注册及药品信息填报系统目前长期开放,相关企业可随时填报、完善相关药品信息,并进行药品报名信息填报工作。

六、对于采购目录内新填报的药品,后续如何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答:对于本次价格确认开始后,采购目录内未完成网上注册及药品信息填报系统信息维护的药品,中心根据我市药品医保支付范围信息采集相应时间节点,同步进行审核和价格确认。

七、如其他省级平台产生更低价格,应如何处理

答:如在下一次价格调整工作之前,全国各省级平台出现更低价格,企业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平台内主动申报。中心也会及时采集全国各省级平台产生的最低价格,于我市药品医保支付范围信息采集时,启动价格调整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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