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浙卫发〔2016〕59号)《长兴县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7〕5号)《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长卫计发〔2017〕41号)和《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两票制”改革,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5月9日启动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价格谈判工作,5月11日起接受各药品生产企业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踊跃参加。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范围
全县范围内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或医疗机构普遍使用的类中药制剂(低价药品、廉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不纳入谈判范围),谈判目录及2016年采购量见(附件2)。
二、品规确定
同一个通用名拟成交品种不多于2个。
三、谈判方式
在质量优先、报价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求、厂方供应及廉洁等情况采取企业报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如果竞争不充分,降幅不理想且不接受建议价格的,可不予成交。
四、生产企业报名
1、目前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有交易的采购目录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均可报名。仅包装转换比不同的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常用包装。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内容,详见《生产企业报名表》(附件3)。
2、产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得高于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联动(采购)价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否则不得入围现场价格谈判资格。
3、生产企业应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4)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等文件。
4、授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价格谈判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价格谈判。
五、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六、报名方式
1、在公告附件下载文档,严格按要求填写《生产企业报名表》,并制成PDF文档,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个文件的扫描件制成单张PDF文档,两份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腾讯企业邮箱:6221239@cxjbyw.com (邮件主题须备注企业名称),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办公室收到邮件后会手动回复“已收件”。
2、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17:00发送的邮件为有效报名。同时报名企业需邮寄(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生产企业报名表》等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生产企业红章)。
邮寄(送)至:
单位名称:长兴县卫计局基药中心
单位地址:长兴县雉城镇双拥路87号(长兴县疾控中心老行政楼二楼)
邮政编码: 313100
联系人:卢女士,张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21239,0572-6040366
七、现场谈判事宜另行公告。
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附件1《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类中药制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目录》
附件3《生产企业报名表》
附件4《生产企业承诺函》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