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长兴县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经长兴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现场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7年6月24-25日,时间两天。
二、地点
报名地点: 长兴县县委党校教学楼(长兴县党校路1号)
停车地点: 长兴县县委党校内
三、内容
本次现场价格谈判分现场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两个阶段实施。
6月24日,由专家组对入围现场价格谈判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价格谈判。
6月25日,由专家组对现场价格谈判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审。
现场价格谈判须携带资料:所有参加现场价格谈判的药品生产企业被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必须一致)。
现场价格谈判程序:6月24日现场价格谈判受理顺序按被授权人姓氏第一个拼音字母排序,上午受理对象为A-S, 并分为3组(见上午现场分组表),分别到相应的报到组报到和身份确认,按报到先后顺序进行价格谈判,报到时间为7:30-10:00,谈判时间为8:00-12:00;下午受理对象为T-Z,并分为3组(见下午现场分组表),分别到相应的报到组报到和身份确认,按报到先后顺序进行价格谈判。报到时间为13:00-15:30,谈判时间为13:30-17:30。请各入围企业被授权人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身份确认,如逾时30分钟视作自动弃权。
四、评审原则
见附件:《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第三批)综合评审办法(试行)》。
五、监督管理
本次药品价格谈判及综合评审工作受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卢女士、张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21239,0572-6040366
监督电话:0572-6203099
附件:《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第三批)综合评审办法(试行)》
长兴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