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方案》(云医保〔2019〕181号)、《关于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近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资质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点击:《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资质审核结果》,查看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资质审核结果。
二、公示期: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
1.申报产品审核结果为待澄清的相关企业,应在公示期内递交申诉材料澄清有关情况。请派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2020年4月30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相关材料。
2.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派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2020年4月30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申诉或质疑材料。
3.澄清、申诉或质疑材料内容应包括:
(1)纸质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澄清/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澄清/申诉/质疑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2)澄清/申诉/质疑Excel电子汇总表(附件2,无需加盖鲜章),提供U盘现场拷贝后退还。
(3)澄清/申诉/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701室。
三、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项目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的资质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67613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附件2:澄清、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