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新申请药品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请各企业仔细核对以下信息: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生产企业名称、外省市价格(仅公示最高价与最低价)及拟申请中标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非基药品种只能申请在非基层范围中标,基药品种只能申请在全市范围中标。新申请药品须在十五省市中有两个(含)以上省市中标,原研药品、创新药品等不满足两个外省市条件的,需由生产企业提供书面材料,经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受理后报市药招委成员单位集体审议。
公示期间不接受纸质申投诉材料,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imail.smpaa.cn/),在“信息公示”中提交申投诉,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3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室(社会服务科)
电话:021-56637776;021-56321192;021-56472262
传真:021-56472262
附件: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药品(新申请)信息公示汇总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