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动态调整新申请药品拟中标结果(详见附件1)、新申请药品外省市价格(详见附件2)及不符合动态调整新申请资格药品(详见附件3)进行公示。
请各企业仔细核对以下信息: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生产企业名称、拟中标结果、拟中标范围及外省市价格(仅公示最高价与最低价)。
拟中标结果表格中备注“*”为视作原研标准药品,原研标准药品包括:原研进口药品,原研地产化药品,原研授权生产药品,此原研药品认定标准仅限本次动态调整。
公示期间不接受纸质申投诉材料,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imail.smpaa.cn/),在“信息公示”中提交申投诉,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期间如未提出申诉,视作同意该拟中标价格;如不接受该价格,可提出申诉或放弃新申请。若对最高价有疑义,应上传其他省市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截图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若对最低价有疑义,应提交该价格不存在或该品规未投标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其他省市最低价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6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室(社会服务科)
电话:021-56637776;021-56321192;021-56472262
传真:021-56472262
本单位将于近期搬迁至新办公场所,请及时关注官方网站,注意地址及联络电话的变更。
附件:
1.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新申请药品拟中标结果公示
2.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新申请药品外省市价格公示
3.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不符合新申请资格药品公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