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卫健委有关通知(医保发[2023]5号,医保函[2021]182号、川医保函[2021]203号),启动我院2023年新药遴选引进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内的药品,并按要求提供类别及编码等信息。
2、属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监管” 平台(http://www.scyxzbcg.cn/)挂网品种。
3、征集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品”),但以下药品不属于本次接收范围:(1)中成药;(2)免疫抑制剂;(3)“双通道”品种。
4、同一配送企业限报3个品规,若超额申报,所有申报视为“无效”。
5、我院药品供应目录已有的“国谈品”品种,相同通用名者不再接受申报。但我院之前通过临时采购或者备案采购的“国谈品”品种,本次必须按要求提交申报,否则不再纳入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6、各申报企业请按附件1(新药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备齐,按目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不按要求者申报视为“无效”。
7、附件1所述内容,须真实、准确、规范填写,重要内容包括:新药申报信息表(附件2)、新药申报承诺书(附件3)、药品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4)、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5)、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声明书(附件6)。附件2的填写须仔细核实所有信息,不实或有误者,申报视为“无效”。
8、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2 年3月6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纸质申报资料收集地点:药剂科办公室;联系人:汪老师, 65219170。
9、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不得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将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10、所有申报资料,请认真核对,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且申报视为“无效”。
以上要求,请予以配合,谢谢!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