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2年度宁夏限价备案采购及废标基本药物补充招标【招标编号:NYC/YP1202】工作已结束。现将2012年11月16日发布的中标结果中未公示的两个品规药品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6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招标序号 | 基本药物品规编号 | 药品通用名称 | 剂型 | 规格 | 最小制剂单位 | 最小包装单位 | 最小剂量单位价格(元) | 最小包装价格(元) |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最高零售价格(元) | 质量层次 | 中标生产企业名称 |
88 | 108 | 金匮肾气丸 | 浓缩丸 | 200粒 | 瓶 | 瓶 | 7.4 | 7.4 | 8.51 | GMP | 山东大陆药业有限公司 |
96 | 218 | 乌鸡白凤丸 | 水丸 | 6g | 袋 | 袋 | 0.61 | 6.1 | 7.02 | GMP | 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 |
一、递交履约保证金
公示期满后,请中标人、药品配送企业及时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前,向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标准按《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招标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合同履约期限结束后,中标人无违约行为,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全额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药品配送企业如有违约行为,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药品购销配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收取标准:5个以下品种(含5个),按3000元/个收取;5个以上品种,除5个品种按3000元/个收取外,多于5个的品种数按2000元/个收取;最高收取3.5万元。
收款单位:宁夏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开 户 行:宁夏银行西塔支行
账 号:23000141100000812
二、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准备工作
中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药品购销合同》(详见附件1)共十八份,由中标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携带至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药品配送企业名称
(1)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
(2)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宁夏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
(4)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5)宁夏华源耀康医药有限公司;
(6)宁夏启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
三、《中标通知书》的领取和购销合同的签订
1、时间:2013年1月8日— 1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楼会议室)。
3、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
(2)《履约保证金收据》;
(3)《投标保证金收据》;
(4)中标企业法人签署且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18份)。
请中标企业代表携带以上资料到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购销合同事宜。
4、有关要求:
(1)每家配送企业至少委派一名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到宁夏药品采购中心实施签订购销合同事宜;
(2)中标人与六家统一配送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须经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加盖合同鉴证章备案后正式生效。供货合同由中标人与配送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一:《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履约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