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22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内医保办字〔2021〕151号)要求,现就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申报要求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药品:
(一)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允许上市销售。
(二)获得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
二、企业范围
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
三、申报内容
(一)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信息审核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联系人等。
(二)符合药品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信息审核表、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价格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
五、申报方式
(一)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http://www.nmgyxcg.cn:8070/Login.aspx)【资审系统】-【绿色通道】进行信息填报,提交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相关的资质文件。
新用户需选择“企业注册入口”,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详见附件3)、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进行注册,并填报企业资质信息后进行药品信息维护,提交本次集采相关的药品资质文件。
(二)企业待药品及企业资质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申报信息一览表》,作为“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申报依据,请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联系人:业务咨询 王老师 0471-4904995
技术支持 格老师 0471-490839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