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10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NMG-YP2022-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关于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226号)要求,现就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补充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递交范围
属于采购文件中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在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期间完成资质申报的药品。
二、补充递交内容
(一)按照《关于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企业及药品基础信息及证明材料。
(二)采购分组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全国最低价及价格证明材料,全国最低采购价格(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低价,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不含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含福建、广东省级平台挂网价格)。申报价超过全国最低采购价格视为无效报价。全国最低采购价格填报要求:
1.申报全国最低采购价以最小制剂单位为计价单位。
2.同通用名药品无同制剂规格价格的,企业应申报其他各制剂规格的全国最低采购价,按照差比价计算方法换算为申报制剂规格药品的全国最低采购价。
3.同生产企业无相关价格的,企业全国最低价申报为“无价格”,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按不高于同规格同分组已申报企业的最低采购价确定报价限价。如同规格同分组申报产品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均无挂网价格,组织专家议定报价限价。
(四)《“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承诺函》。
三、补充递交方式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http://www.nmgyxcg.cn:8070/Login.aspx)【资审系统】-【绿色通道】补充完善信息,提交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补充递交时间
企业补充递交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月11日。
审核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904995(业务咨询) 0471-4908395(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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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