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药采字〔2023〕26号
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的通知》(宁医发〔2020〕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企业医用耗材(药品)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宁医药采字〔2021〕5号)要求,各供应服务企业积极落实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相关要求,配送申请情况总体良好。但仍有部分企业政策执行不到位,配送率、申请率偏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阳光监管平台监测,南京平台共有2867家供应服务企业开展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同比增加600家,年度累计网上配送60.38亿元。
3月份,网上配送金额27.53亿元,同比提升18.85%。其中医用耗材配送10.27亿元、药品配送17.26亿元,综合配送率
为90.51%、申请率为95.5%。
二、相关问题
共221家医药企业集中采购集中结算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考核指标偏低,具体情况如下:
1.南京金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46家医药企业(详见附件1),医用耗材(药品)配送率在70%-80%、申请率在30%-60%。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的通知(试行)》(宁医发〔2020〕64号)第13条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进行工作约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上海芈呤科贸有限公司、马鞍山井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74家医药企业(详见附件2),医用耗材(药品)配送率低于70%、申请率低于30%。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的通知(试行)》(宁医发〔2020〕64号)第14条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暂停一个季度向定点医疗机构供应服务资格,将通过医保高铁、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结算系统公示一周。公示期间,企业可提出申诉,并将申诉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公示期满后,对未申诉或申诉不通过的企业,予以暂停一个季度供应服务资格。
三、工作要求
相关供应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集中结算政策要求,及时完成配送及付款申请工作。对不能严格执行协议管理要求的供应服务企业,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将视情实施约谈、暂停配送资格及延期拨付货款等措施。
联系人:陈翔 13813987787(配送率问题咨询)
韩兵 18626456169 (申请率问题咨询)
附件:1.医用耗材(药品)配送率在70%-80%、申请率在30%-60%企业名单
2.医用耗材(药品)配送率低于70%、申请率低于30%企业名单
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