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金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21-FW0544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1 |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 | 1家 | 详细第二章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 98万/年 | 1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帐),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3.《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电子邮箱报名:2772376851@qq.com
八、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28日14:00-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1单元801室)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5月28日14:30时在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1单元801室)开标室。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资讯版块)。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金华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38613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东路267号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2779007 83189380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电子邮件qq:277237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