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包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制剂用中药饮片供货及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2(制剂用中药饮片供货及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制剂用中药饮片供货及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投标供应商为所投药品的生产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如投标供应商为所投药品的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投药品在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并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以后新成立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合同包2(制剂用中药饮片供货及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投标供应商为所投药品的生产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如投标供应商为所投药品的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投药品在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并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以后新成立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5.本项目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时以用户需求为基础,编写切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同时,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投标文件的大小,避免因文件过大出现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等情况,影响项目开评标工作正常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与签署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
6.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进行解密,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开通授权上传功能(即授权供应商在其客户端上传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获得授权后应该及时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人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版本一致)。如供应商没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云平台了解“解密失败解决办法”。咨询电话:0760-89817337、0760-89817357。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8.本项目需提交样品,详情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9.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评审标准填报格式限制目前无法嵌套表格,为更清晰表述评审细则部分评审因素的算法构成,请详细阅读《附件: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