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16号)和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算工作的通知》(扬医保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7个考核小组对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各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得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7月6日17:3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辖区医保部门或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提起申诉投诉,逾期不再受理,不得恶意申诉投诉。
附件:扬州市第一批国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得分汇总表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