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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人民医院中药材及配方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项目:昌吉州人民医院中药材及配方颗粒服

发布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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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人民医院中药材及配方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8日 所属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人民医院院标

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中药材及配方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20ZF11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元

项目联系电话:1529960777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中药材及配方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006/t20200603_1441023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市石河子西路260号环宇广场全季酒店4楼会议室

2.招标文件第一包: 中药材(中药饮片)服务商3家评分标准

经济部分(占总分值的30%)

序号

评审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报价

3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取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满分为30分;价格分的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0.30×100 。(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现变更为:

1.开标地点:昌吉鸿都国际酒店2楼金玉厅(昌吉市建国西路66号-花市对面)

2.招标文件第一包:中药材(中药饮片)服务商3家评分标准

经济部分(占总分值的30%)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报价

3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由评审委员会或甲方代表随机抽取若干项产品,根据抽取产品的报价合计金额进行价格分值计算,即评审价,满分为30分;价格分的计算以抽取产品的报价合计金额最低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0.30×100 。(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延安北路3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元 1529960777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谭婷 0991-4833033转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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