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函〔2019〕138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首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2021年首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相关药品信息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药品信息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6日。
二、公示方式
打开“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点击“基础库报价系统”进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插入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按钮登录平台,登录成功后点击“基础数据库系统”进入,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产品与价格信息公示”页面查看公示信息,点击公示列表“价格”栏目中的操作图标可查看价格。
三、申投诉要求
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时间内进行申投诉,逾期不再接受申投诉。
(一)申诉工作。申诉工作须同时完成平台操作和材料递交两项工作。
1.平台操作。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菜单“我的申诉列表”,点击“新增申诉”按钮,选择相应的类别输入申诉信息后保存。
2.材料递交。必须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须由系统内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彩色PDF扫描件),以上所有材料须现场递交或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未递交的,将不被受理。申诉的平台电子申请和现场递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扫描件申请内容必须一致,不接收邮寄或传真件。
(二)投诉工作。
1.投诉要求。质疑投诉资料仅限接收书面形式,质疑、投诉范本详见附件。
2.投诉地址。质疑投诉材料纸质版递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部。
四、其他事项
申诉或投诉申请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针对同一流水号的产品只可且只能提交一次申诉,请审慎填写申诉内容并仔细核对相关证明材料。严禁进行恶意申诉或投诉,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内未提出申投诉的,视为企业同意审核结果。
申诉材料接收指定电子邮箱:ylypcg@163.com
申诉材料接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四楼A406办公室
投诉材料接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四楼A416、A417办公室
附件:质疑、投诉函范本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9日
附件
质疑、投诉函范本
一、质疑、投诉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投诉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投诉项目的名称:
被质疑、投诉对象名称:
药品详情:
流水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生产企业:
三、质疑、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政策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投诉事项相关的质疑、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制作质疑、投诉函说明:
1.质疑、投诉方提出质疑、投诉时,应提交质疑、投诉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诉方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诉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诉函的质疑、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政策依据。
4.质疑、投诉函的质疑、投诉请求应与质疑、投诉事项相关。
5.质疑、投诉函份数要求: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