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中医院委托,就平阳县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平阳县中医院
二、招标编号:ZJSF-PYXZYY201901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 品种数 | 描述 | 年采购预算 (元) | 履约(质量)保证金(元) |
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 | 300种 | 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详见“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 配方颗粒:900万 配套设备租赁:2万/年 | 500000 |
★:年采购预算为预估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为1+1+1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对中标者的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配方颗粒质量好、履约服务优的,考虑续签合同,一般不超过2次(1次1年)。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经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在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剂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
3、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5、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具备供应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全部使用品种的能力,保证产品合法合格。
7、投标人即配送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时至17:00时。
2.获取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3. 获取方式:携带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4.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付款方式:现金或电汇或转账(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ZJSF-PYXZYY201901
开户名称: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凤起支行 账号:5719 1191 2410 201
备注:开具发票请将相关信息发送邮件至zjsfxmgl@163.com邮箱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十、投标地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2019年10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阳县中医院
联系地址:平阳县中医院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107号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7-63623512
代理机构: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89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