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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1年甘肃省关于开展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交易医字〔2021〕133号

所属项目:2021年甘陕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

发布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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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为稳妥有序做好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甘陕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的挂网申报工作,根据我省执行前四批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集采结果实际情况,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甘陕联盟集采相关药品挂网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省际联盟集采相关药品后续申报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甘陕联盟集采中选药品、未中选的主规格和可申报规格药品,申报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内容

  申报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批次进行平台及价格调整、挂网或暂停(取消)挂网。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未申报的,做暂停或取消挂网处理。

  (一)甘陕联盟集采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申报后直接纳入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仅提供挂网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挂网申请函和产品资质材料。

  (二)甘陕联盟集采未中选药品。包括甘陕联盟集采品种未中选的主规格和可申报规格药品。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申报要求提供挂网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由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时提供挂网申请函和药品资质材料。

  三、申报价格和挂网

  目前我省药品采购价即为医保支付标准,生产企业需按照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申报价格,已在甘肃挂网药品以2021年8月底我省中标挂网价或实际采购价作为可比采购价,未在甘肃挂网药品以2021年8月底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可比采购价,企业应主动提供真实有效可比采购价并接受监督。未中选的同品种不同规格药品,其申报价按照国家差比价规则与中选规格进行差比。根据申报价格情况分别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保留原平台挂网、暂停挂网和取消挂网处理。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的,享受药款次月底结算政策。

   (一)甘陕联盟集采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申报,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

(二)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按照全国最低价(带量采购价格除外)申报并实行动态协同,申报价与甘陕联盟集采中选价1.5倍以内的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1.5倍以上的,已在甘肃挂网的保留原平台挂网,未在甘肃挂网的新增至阳光平台挂网。

(三)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未过评药品可比采购价是甘肃中选价2倍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可比采购价与甘肃中选价价差的50%降幅进行申报。2倍以内的,按照甘肃中选价和可比采购价就低原则申报;未达到价格协同要求的,可暂时按照全国最低价申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并实行最低价动态协同,暂时保留挂网资格。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可以保障同通用名药品供应时,最低价申报药品暂停或取消挂网资格,提前2个月予以通知;既不符合价格协同政策又不能按照全国最低价申报的,暂停挂网资格或不予新增挂网。申报价格与甘陕联盟集采中选价相比,1.5倍以内的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降幅未达50%的保留原平台交易,低于中选价的除外);1.5倍以上的,已在甘肃挂网的保留原平台挂网,未在甘肃挂网的新增至阳光平台挂网。

  (四)其他。企业无法提供可比采购价且申报价达不到以上价格要求的暂停挂网,待补充申报后处理。新增阳光平台挂网的药品,其申报价格将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采购限价。中选药品无法保障供应时,由备选企业执行剩余约定采购量。

  根据我省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甘陕联盟集采非中选药品以不高于中选价申报的,按照价格适宜药品认定,其采购金额不计入结余留用资金计算中的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鼓励各生产企业主动降价。

  四、申报受理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挂网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以及必要的企业产品资质材料(详见附件2)。

  (一)资质材料

  企业资质:境内企业无需提供;所有境外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的最新授权书。

  产品资质: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药品说明书等。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8日。

  (三)申报方式

所有材料合成1个PDF后报送至受理邮箱(gslmypjzdlcg@163.com),文件名格式为“甘陕联盟+企业名称+药品名称”,未按规定上传资料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385、2909192、290938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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