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9〕5号);2021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实施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揭阳专区”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揭市医保规〔2021〕1号),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2022年4月2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5号),对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作出了更全面更合理的规定。原揭府办〔2019〕5号、揭市医保规〔2021〕1号及有关工作措施与粤医保规〔2022〕5号文件不相适应,也不切合当前工作实际需要。
现拟请示市人民政府废止《揭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及有关工作措施,现征求公众意见,有意见者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yybyjzc@126.com,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6日。
附件:1.《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9〕5号)http://www.jieyang.gov.cn/zfgkmlzl/content/post_212329.html
2.《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实施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揭阳专区”有关工 作措施的通知》(揭市医保规〔2021〕1号)http://www.jieyang.gov.cn/jyybj/gkmlpt/content/0/523/post_523742.html#15560
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动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3/3929/post_3929829.html#444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