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和第四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返还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2〕201号)要求,现将配送企业选择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选产品及三方协议签约采购量。根据海南省医保局2022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和第四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返还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确定中选企业和协议采购量。
二、三方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模板见附件1及附件2),签订完成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三方确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市县可顺延15天。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议签署前需认真确定配送企业,原则上同一个中选药品,同一家医疗机构不得同时签订多家配送企业,避免误导医疗机构。
三、未挂网的中选产品我中心将于2022年8月18导入交易系统,已挂网的中选产品我中心将于8月27日统一调整价格,企业无需操作。
四、请中选企业及时在交易系统选择配送,交易各方需在2022年8月30日之前完成配送确定工作,在交易系统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五、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执行时间合理安排近期采购计划。请各中选生产企业提前统计我省中选产品备货需求,做好供货计划安排,8月30日前备货量不少于我省全年约定采购量的3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7日